126文学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214章 古人打开新思路不止要踩四脚还要找块砖(第1页)

嬴政冷哼一声。

“这位妇女是什么行为暂且不论,这歹徒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强迫妇女行不轨之事,死了也活该!”

大秦对这种人,往往会对其施以肉刑。

扶苏亦是眉头一皱。

“这种案件不值得讨论吧?”

“这名女子当然属于正当防卫了。”

“若是她不将歹徒推入粪坑,她势必清白不保。”

“若她没有跺那几脚,任由歹徒爬出,歹徒恼怒之下,那后果可就不堪设想。”

“甚至我觉得,她直接将其杀死,都是情有可原。”

。。。。。。

李世民眉头紧锁,不解地说

“明明是这名男子犯了强奸罪,为何会与这女子扯上关系呢?”

实际上,在唐朝之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有单独的强奸罪这一罪名。

大唐将强奸罪与通奸罪等罪行区分,并详细记载于《唐律疏议》之中。

根据大唐的法律,如果妇女是主动与男子通奸,那么将按照通奸罪来处罚。

然而,若妇女起初遭受强奸,但后来出于无奈顺从了男子,这样的情况也同样会被视作通奸处理。

简而言之,要构成强奸罪,必须满足妇女自始至终坚决反抗,使得男子无法得逞,或者妇女在被打晕、打伤后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女子前去官府告,官府才会以强奸罪来处罚那名男子,否则,两人都将按照通奸罪受到惩处。

大唐对于强奸犯的处罚力度是相当严厉的,并且对于强奸罪有着细致的划分。

根据情节的轻重,处罚也会有所不同,轻者施以杖刑,重者则直接判处死刑。

李世民有些无语道

“这名男子,大冬天在冰面上。。。。。。这得急色成啥样了。”

“他必然是个祸害!”

“若他身在大唐,虽不至于判死刑,也难逃重罚。”

“这名女子也算是为民除害了。”

。。。。。。

【当年,这一案件确实引了广泛的争议。】

【有人提出,踩下第一脚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

【然而,踩下第二脚、第三脚,则被认为是事后防卫,已然出了必要的防卫范畴。】

【这种行为被视为防卫过当,导致了他人死亡,因此有涉嫌过失和故意伤人罪的可能。】

。。。。。。

永乐年间。

朱瞻基一脸困惑。

“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还有什么争议可言?”

朱棣则是认真思索了一下开口道

“华夏后世言论自由,这仅仅是讨论而已。”

“朕猜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甚至过失和故意伤人罪,在华夏后世都是有一个评判标准的。”

“接下来应该就是这位罗老师来说明这个标准了。”

“咱们再认真听听。”

说罢,两人皆正襟危坐,等待着罗老师的分析。

。。。。。。

【各位同学,让我们一起来思考一下。】

【你们知道什么是“危险排除一般人标准”吗?】

【那什么又是“一般人标准”?】

【请大家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如果你就是那位妇女,面对那种情境,你会踩几脚呢?】

。。。。。。。

朱瞻基忽然感觉浑身鸡皮疙瘩起了一地。

若他是这位妇女,他必定是要跳起来踹死这名歹徒啊!

热门小说推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