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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印发的《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开始推行,小区居民物业管理将有范本可据。
在车辆停放秩序方面,《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规定,“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征求意见稿中是‘不得擅自在车位上安装设施’,改了以后要求的范围扩大了。”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说,目前在一些老旧小区中,车位的供需矛盾突出,私装地锁、改作他用的情况时有出现,此次范本对其有了明确的要求。
而对业主的违约行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也指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督促其改正。如限期未改正,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依本规约对其提起诉讼。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三个范本在一些条文上做了更加人性化的修改。新范本中,有关欠费业主公示期改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此外,在签收各项《表决书》时,也不再要求业主本人签收,可以由其共居的成年亲属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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