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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迷路(第1页)

我不太明白程奶奶的意思,但脖子有了围巾的保护,冷风灌不进领口,倒不禁感觉身体有了些暖意,周身正泛起一股暖流。转念间,想到自己已经给她添了不少麻烦,也不想再拖欠人情,便要伸手去摘围巾,但程奶奶不让。见她执意如此,我也不再过多推辞,只好与她说起待到下次见面时再还予她。程奶奶这才满意地冲我点点头后,便同我们等在一起。因是下过雨的天气,屋外气温极低,我想劝说她回屋休息,但她并未同意。好在,没多久,程颂就驱车过来了。我们上车后,程奶奶将脑袋凑到程颂耳边,与他说了几句悄悄话,才与我们道别。

路上,宜尔斯一坐上车就闭着眼沉沉睡去。程颂见状便立即将车内的温度调高,在他扭头那一瞬间瞥见我身上的围巾时,眼神稍有一愣,而后又将头侧过去,继续驾车行驶。

我们到达学校时,已是夜间九点五十五分,临近大门关闭仅差五分钟。程颂将我们送到大门口便离开了,方才听他说起,明日要起早,似乎是要去某个地方,但我并未细问。宜尔斯仍旧不太清醒,我只好将他背回她的宿舍,委托她的室友们帮忙照看一下,随后才回到自己的宿舍内。

第二天清晨,窗外还是雾气蒙蒙的天气,湿冷的空气被屋内空调机制造出来的温热气体给拦在屋外。我早早地起床洗漱后,给宜尔斯打去电话,她说她早已醒来,只是仍旧感觉脑子有些昏沉,我提醒她多喝点热水加体内药物的代谢,随后立即挂断电话收拾一番就准备乘电梯下楼去为她买早饭。

只剩不到半月的时间,我们即将迎来大学里第一期期末考试,操场上有极个别同学正戴着耳机在橡胶跑道上晨跑。虽然我不太理解竟还有人能够在这样湿冷刺骨的天气下依旧坚持锻炼,但还是会对那些穿着一身运动装出来晨跑的同学们的毅力感到无比钦佩!来往的小路上,情侣尤为稀少,大多数是背着各色书包独来独往的男生女生,他们的方向是不谋而合的,统一在食堂与图书馆两地之间前行。道路两旁的黄的红的腊梅开得极艳,与那寒雪下盛开的梅花不相上下,有同学或是没见过腊梅,正凑近它,用自己的嗅觉感受着腊梅的气味。

宜尔斯胃口还是不太好,她说想吃点重口味儿的东西,我便想起校门外有一家娘娘开的捞汁米粉尤为好吃,是那种南方人不用放辣椒也爱吃的味道。宜尔斯之前总拉着我同她一块儿去吃,娘娘人很好,我们去的次数多了,她就记住我们了,会特地给我们多添点儿自家大米做成的米粉。

我买好米粉正准备往回走,怕时间太长粉泡久了就不好吃了。在学校大门外,正好撞见也要回宿舍的沈筵。原本我想假装没有看见,赶紧离开,但他瞧见我就快步向我走来,并露出他阳光可爱的笑容冲我打招呼,无奈间,我只好停下不情不愿的脚步,抬头回应他的问候。

“果然,学习好的人起的也早。”沈筵靠近我,不再像前两次我见他的模样,整个人似乎又沉稳了些。

我没有回答,只是以微笑带过。沈筵与我一同走在回宿舍的路上,我心系手中的米粉,步子迈得有些急促,他也不慌不忙地走在我身侧。毕竟那一米八的大高个儿,赶我这个还未及一米七的女生难免有些轻而易举。随着我的步伐频率增快,沈筵或许感到奇怪就开口问起:“是我身上有什么吗?你走那么快做什么?”。

我怕他多心,才解释一句:“不是,有些事。”。

“那个。。。。。。许华的事,之前多有麻烦。你放心,我现在对她没有那些想法了。”,沈筵的表情令我看不清他的真实想法,但就从语气上来看,他说的很是自然,似乎真的已放下心中所想那般。

我看了他一眼,仍旧是那个阳光动人的大男孩模样,只是眼中的深沉与疲累令我感到陌生许多。实在是无暇顾及他,我只好说声抱歉赶紧小跑起来,我怕再耽搁下去,粉儿真就不好吃了。

来到宜尔斯的宿舍,我轻叩几声房门。来开门的是一位长女生,女生个子不太高,比我还矮了半个头,但长的极为可爱,一张娃娃脸,微笑时嘴角边还有两个迷人的酒窝,所以我印象极深。我拍了拍宜尔斯的床沿,见没有动静,就掀开她的床帘,她竟是又睡过去了。考虑到米粉的口感,我还是强行将她给拽了起来。

好在,我给娘娘说要带一段距离,她就将粉煮的硬朗些,经过这段距离的浸泡,此时刚刚好。宜尔斯难得胃口大开,将它都吃了个津光。她吃完又准备爬回床上,我立即把她按回原位,又将手中准备好的药及温水递给她,强迫她吃下去才放任她回到被窝里。宜尔斯不爱吃药,从我认识她以来她从不吃药,即便病到昏倒也不愿吃药;有时症状极为严重时,就到诊所去打个吊针,但医生事后为她开的药她都给扔了。她说:“又没人在乎我的死活,死了也好。了无牵挂,乐得逍遥。”。

自打我知道宜尔斯这习惯以后,每逢她生病看完医生时,我就让她把药给我,我将药全都带在自己身上,与她在一起的每一餐餐后都会盯着她把药吃下去才作数。她也从不反抗,虽然面露苦色,却从不叫苦,对我的所作所为具都欣然接受。

照顾好宜尔斯后,我就背上背包来到食堂随便吃点东西就往图书馆走去。好几天没上课,功课落下不少,趁着周末以及程颂拿给我的笔记,狂补作业。程颂的笔记原本是写在电脑里的,但我还没有电脑,他就又重新找了个笔记本誊抄一遍拿给我;这是出院时肃林木告诉我的。那天,他见我手中抱着一个他恍若在程颂书房见过的笔记本,就一把从我手里夺过去,翻开的第一眼他就认出那是程颂的笔记。笔记本上落落大方的行楷字,优美又顺畅;与他的行书虽相差无几,却更能叫我熟识一些。

肃林木说:“我说呢!那么忙还熬两个通宵赶出来,我以为是他自己有需要,原来是给你的。”。

那时,我才知道,他一脸的倦怠感是怎么来的。至于程颂到底忙什么,我至今不知,只知他从开学以后就一直是一副日理万机的模样;好像二十四小时总不够用那般。

图书馆内亮如白昼,同学们大多都在自己心仪的位置上坐下,正认认真真的温习功课。我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个空位,就赶紧上前去占座,并开始学习。宜尔斯的午餐我已经交给许华了,让她替我照顾照顾宜尔斯;昨晚回宿舍时,许华知道我与宜尔斯之间的矛盾因她而起,她就一直想找机会与她说清楚。我就趁此机会让她们自己说道去。

等到我将落下的课业都补好后,时间已是午后十七点四十分。我将桌上的课本都收拾好,便起身朝着校外一家干洗店走去。清晨出门时,我便将昨晚程奶奶送我的羊绒围巾拿到干洗店请老板帮我加个急。毕竟是别人的东西,我怕自己快要考试了没时间去还,才如此。老板娘在我的要求下替我重新做了包装,并用一个粉色的纸袋装好后才递给我;乍一看,倒是比我就这么光秃秃拿在手里还回去看着正式多了。

随着天气渐晚,暮色也不慌不忙地如期而至。我乘坐公交车来到市中心,原本是凭借自己对餐厅位置的记忆在就近的车站下车,但一下车我莫名有些困惑感袭来;我似乎并不知道该怎么走,毕竟去时就非步行而至。我独自绕行了一阵,现父独自寻找确有困难,就向在路旁的店铺人家打听那餐厅的位置,这才想起我昨晚根本就没注意看餐厅名字叫什么。这下,不仅餐馆没有找到,就连自己目前所在哪个位置也弄不清楚。我竟从未觉自己何时变得如此笨拙不堪,突然有些丧气,又有些生气!

我独自走了一会儿,想从小巷走出去,却总是绕到死胡同里。这时,天空又开始飘洒细雨,我就近找了个房檐躲雨,没成想雨势渐大,令我寸步难行。因为出门时,我见天气虽暗却并不像是会落雨的云层,才未带伞。

正待我垂头丧气间,宜尔斯给我打来电话。我接通后,宜尔斯一改早晨慵懒疲倦的态度,用异常高调的语气询问我身在何处。即便未见她容颜,此时听闻她的语气我都能从中感受到她那欢呼雀跃的模样。我想,大抵是她同许华两人误会解除了吧!

我告知她自己目前所处的困境,宜尔斯原本还兴奋的语气倏地变为紧张。于是,我安慰她道:“没关系,等雨小一点,我就到路口打个车回去了。晚饭你们吃吧,不用等我。”。

宜尔斯沉默了一秒,才又回复我:“好的。”。语气亦变为放松状态。

我便在心里暗自责怪她冷漠无情!上一秒还担心我,下一秒,完全不在意我是否会被雨淋,难为我还因她方才的紧张感动了一阵!

天空已完全变为墨色。我在房檐下等了好一阵,眼看着雨势稍有减弱,却倏地就又变大起来。这时,任我躲雨的这家茶叶铺里走出一位美丽妇人,她身材苗条,内里一件淡蓝色旗袍装,外搭一白色皮草披风,手中拿一把粉色雨伞;或许是见我躲了许久雨仍未离开,便面带笑容来到我身旁,开口道:“妹妹,先用着吧!”。说完她便将伞递到我面前。

我看一眼伞,又看一眼那美丽妇人,解释道:“不用了,谢谢您!我迷路了,没找到出去的路,正好下雨,看这儿有避雨的地方就进来了。对不起,该是挡着您做生意了,我马上就走。”。我连忙摇手,这地方委实有些偏僻,我担心自己再找不着路来还伞,便拒绝了。

那妇人闻此,只娇媚一笑,道:“不碍事儿!屋檐不就是个避雨遮阴的地儿嘛,能有多金贵。拿去吧,天儿晚了,早些回去!”。

说罢,只见那妇人将伞往我手中一推,待我握紧,就优雅转身回到店铺内同我相视而笑后,关上大门,关上屋内灯光,独留房檐下这两盏淡黄色灯与我,便从店铺后门处离开了。

我看着手中的雨伞,心中若有所思,世人皆道人间无情,可最是有情是人间。在最黑的夜碰见那着光亮一般的人,苦难又有何所谓呢!我打着伞继续走在深巷中,两侧不断亮起的灯火与缠绵起伏的话语声,倒并未让我感觉这夜有多恐怖;唯独怕雨点撒入袋中,打湿我那宝贵的围巾,我便将袋子抱在胸前,小心翼翼一步一步往前走着。不知走了有多久,才来到一巷口处,我抬头向前方望去,外面偶有一两辆电动车驶过。我隐约察觉自己似乎找对了方向,便加快脚上的步伐,喜出望外地朝那出口处走去。

终于,我走出了巷口。可映入眼帘的是一条河道,水流声哗啦啦地响着,我左右环视一圈,看到左侧有一小石桥,桥人无人,却又灯光闪烁;又是一处我未到过的地方。这时,手机在口袋中不断地震动,我拿出一看,竟是程颂。接通电话后,程颂张口就询问我的位置;可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在什么方位,什么地点,只能说出自己身在河道边,身旁有一小石桥。程颂让我站在原地别动,他会来找我。我看时间有些晚了,想着自己能够走出去,程颂却有些急切道:“你别动!放心,我能找到你。”。

不知为何,从他口中听到这句话,我竟当真不再想逞强执意靠自己走出这似迷宫般的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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